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终裁征税,头部企业获零税率待遇
2025年10月3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正式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肯定性反倾销终裁,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直至2030年10月31日结束。
根据终裁结果,中国涉案企业适用税率呈现差异化梯度,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凭借规范的生产经营与合规的出口行为,获得0%的零税率待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适用7.72%的税率;其他未单独列明的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则统一适用26.80%的税率。同期,韩国企业税率区间为2.21%-31.47%,越南企业税率区间为4.76%-57.90%,中国头部企业的税率优势显著。
此次征税覆盖的涉案产品范围明确,对应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共18项,涵盖7210、7212、7225、7226等多个税则章节下的镀锌板品类,基本覆盖主流镀锌板出口规格。
回溯案件进程,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Bhd.的申请,正式对中、韩、越三国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同年7月4日,该部门作出肯定性初裁,对三国涉案产品征收最长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产品临时税率区间为3.86%-26.80%,为终裁决策奠定基础。
从行业应对经验来看,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反倾销调查中不乏成功先例。此前本钢集团曾通过司法审查程序,指出调查机关在程序及计算中的错误,最终成功将反倾销税率纠正为零,为企业挽回损失。此次部分企业获零税率,也印证了积极应诉、规范举证对争取有利裁决的重要性。对于适用高税率的企业,短期内出口成本将显著增加,价格竞争力可能受损,需通过优化生产效率、拓展第三方市场或申请司法审查等方式应对。长期来看,这一裁决也将推动行业加速向高端化、差异化转型,减少同质化低价竞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