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钢铁“熔炼和浇铸”原产地规则,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来源:网络 时间:2026-09-03 08:24:56

  2026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条例,对进口钢铁产品“熔炼和浇铸国”的证明方式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于8月28日通过,成员国已于8月19日一致支持,自2026年10月1日起适用。
  “熔炼和浇铸国”指的是什么?
  所谓“熔炼和浇铸国”,关注的是钢铁最初在哪里形成——即钢或铁首次在炼钢炉内形成液态,并在熔炼后首次铸造成固态的国家,包括废钢重熔。举例来说,如果一批不锈钢在A国完成熔炼和连铸,随后出口至B国进行冷轧、退火等加工,再由B国出口至欧盟,其“熔炼和浇铸国”仍指向A国,不会因后续加工而改变。该规则旨在打击通过第三国简单加工后转口以规避关税的行为。
  分阶段实施时间表
  该实施条例采用分阶段过渡安排,为企业适应新规预留了缓冲期:
  第一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过渡期
  进口商原则上应提供钢厂质量证明书(Mill Test Certificate,MTC),须包含熔炼浇铸国和炉号两项信息。如MTC缺失相关信息或无法提供,海关可接受替代文件作为证据,包括发票、送货单、质量证书、采购合同条款、供应商长期声明、成本核算及生产文件、出口国海关文件、商业往来函件或生产说明等。替代文件须能清晰说明熔铸国和炉号信息,方可作为独立证据使用。
  第二阶段(2027年10月1日起)
  MTC将成为必需文件,替代文件仅可作为补充材料,不再能独立使用。届时无MTC将无法完成申报。
  后续安排方面,2027年10月起,熔炼浇铸数据将纳入分国别配额分配的考量;2028年6月30日前,欧盟将评估是否以熔炼浇铸地作为享受配额的资格依据。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合规成本上升。进口商须在报关单上申报熔炼浇铸国别,文件不齐全或不可核实的货物可能被拒绝入境。各出口方处境也将分化:土耳其、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无本土熔炼产能的国家,合规难度较大;韩国、印度、南非等拥有本土熔炼产能的国家相对受益。以往通过东南亚等国进行简单加工后转口的传统路径面临封堵。
  企业应对建议
  梳理全链条生产记录,确保钢坯来源、熔炼浇铸地点等信息完整可查;与上游供应商对接,获取包含熔铸国和炉号的MTC文件;利用一年过渡期完善供应链信息管理体系;评估现有海外中转产能布局是否符合新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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