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镀铝锌板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落定
2026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3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已通过该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根据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大陆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最低限价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同时按1.2%的从价税率征收反补贴税。涉案产品对应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同一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相关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至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征收5.8%至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应本国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的申请,对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韩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9.5%至31.5%的反倾销税及21.7%的反补贴税;同时决定不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
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应BlueScope Steel Ltd的申请,对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3日,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5日。
2026年1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3号公告,应中国大陆出口商冠县创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日期即为调查启动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