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钢制轮毂反倾销措施延续,最高税率66.4%
来源:网络 时间:2026-03-02 09:19:04
2026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调查结论显示,若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对欧盟产业的倾销损害可能再次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终裁结果,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企业适用50.3%的税率,其他未合作企业税率为66.4%。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8708 70 10、ex 8708 70 99和ex 8716 90 90,相关TARIC编码同步公布。
该案始于2019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0年3月作出终裁。2025年3月,欧盟启动首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本次复审终裁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中国钢制轮毂对欧盟出口将继续面临高额反倾销税压力,相关企业需进一步调整市场策略或探索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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