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放宽DHE SDA规则,缓解符合条件矿业出口商资金压力
印尼自2026年9月1日起放宽DHE SDA(自然资源出口收入)规则,符合条件的矿业出口商只需将至少30%的出口收入留存在境内、期限至少3个月,而此前要求为100%、期限12个月。
适用条件:指定国家股东+持股不低于10%
根据《2026年第21号政府条例》第18A条规定,适用该宽松政策的矿业企业须为印尼矿业有限公司(PT),且至少一名股东来自美国、中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或加拿大,持股比例不低于10%。目前共有64家矿业企业符合该条规定。
新规要求仅需将30%出口外汇存入指定外汇银行,期限最短3个月;不适用该政策的非油气矿业出口商,仍须将100%出口外汇在国有银行存放至少12个月。存放银行范围也从此前仅限于国有银行,扩大至15家指定外汇银行(含5家国有银行和10家非国有银行)。
政策背景:从严格管控到有条件放宽
此前,印尼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更为严格的DHE SDA政策,要求非油气自然资源出口商将100%外汇收入存入国有银行至少12个月,且最多将50%兑换为印尼盾。该政策旨在增加国内美元供应,支撑印尼盾汇率。
然而,新规落地后,印尼政府于7月宣布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因已签署双边贸易协定,被豁免执行更严格的留存要求。印尼财政部长表示:“如果存在双边协议,我们就必须遵守,不能违反相关协议。”9月1日起,该豁免条款正式落地执行。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该政策预计将改善符合条件的矿业出口商的资金流动性,降低营运资金压力,同时确保部分出口收入继续留在印尼境内。对于在印尼从事镍、煤炭、铝土矿、铜等资源产业的中资企业而言,出口收汇后的资金调度效率直接影响日常运营及项目投资。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提前研判自身股权结构和出口收汇规模,利用新规优化资金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多数矿产出口企业仍需按原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