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出台单一出口条例 DSI被指定为战略资源出口中介与定价方

来源:网络 时间:2026-06-09 09:22:27

  雅加达消息,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出口国有企业为单一出口政策发布了法律框架。这项出口集中化法规载于2026年第24号政府条例,内容涉及战略自然资源商品的出口治理。该条例由普拉博沃总统于2026年5月20日签署,共包含10个条款。
  关于战略自然资源的确定,条例第2条规定,政府将管理所有战略自然资源商品的出口。战略自然资源的确定将分阶段进行。在初始阶段,被纳入的战略自然资源商品包括煤炭、棕榈油和铁合金。对于后续阶段,政府将通过协调会议来确定其他战略自然资源商品。战略自然资源的具体类型将由负责贸易事务的部长条例加以规定。
  条例第3条对出口治理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款强调,战略自然资源商品只能由出口国有企业作为所有者或作为独家中介进行出口。第(2)款指出,在出口国有企业实施战略自然资源商品出口时,其销售价格由该出口国有企业确定。为实施出口,出口国有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利润,这在第3条第(4)款中有所规定。所指的出口国有企业是根据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据悉,政府已成立PT Danantara Sumberdaya Indonesia来执行该政策。
  该法规规定,战略自然资源商品的出口治理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a.出口管制,包括技术验证或追溯;b.出口运输和保险安排;及/或c.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制。
  对于与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并至少包含以下条款的企业,出口国有企业在实施战略自然资源商品出口时可予以豁免:国内投资、剥离以及加工和/或精炼。豁免的决定将在协调会议上作出。
  在本政府条例生效时,所有有关战略自然资源商品出口实施的法律法规条款均需遵守本条例的规定。2024年第24号政府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在本条例生效时,凡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前签署且仍然有效的销售合同,将由出口国有企业进行评估。
  通过出口国有企业实施战略自然资源出口的情况,将在本条例生效后三个月内通过协调会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济统筹部长可以设定新的期限,允许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通过出口国有企业出口战略自然资源商品。
  在条例的解释部分,通过出口国有企业出口战略自然资源商品包括:企业向出口国有企业报告和提交出口文件、销售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及出口国有企业从企业获取所需的额外数据和信息。这一过程将通过一个与出口国有企业集成的系统来完成,该系统涵盖了海关信息系统和自动化、印尼国家单一窗口系统、贸易信息系统、集成瞬时外汇监测信息系统及/或矿产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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