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华高碳线材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范围扩大至合金产品
2026年7月2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碳线材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通过掺杂合金改变成分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决定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碳含量不低于0.66%且少于0.76%的合金高碳线材。对三家中国生产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江苏永钢集团15.04%、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0.56%、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6.79%。措施自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现行反倾销措施保持一致。
涉案产品泰国海关编码为7227.90.10.042、7227.90.10.049、7227.90.10.090、7227.90.90.040、7227.90.90.041、7227.90.90.043、7227.90.90.044、7227.90.90.045、7227.90.90.046、7227.90.90.049、7227.90.90.090。
案件背景
2012年11月29日,泰国对华高碳线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5月1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以到岸价征收5.17%至33.98%的反倾销税。2019年5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2020年5月终裁继续征税,税率调整为12.26%至36.79%。
2025年5月15日,泰国对华高碳线材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间以保证金形式征税。2026年5月26日,泰国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以到岸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本溪北台高速线材有限公司12.26%,江苏沙钢集团旗下六家企业15.04%,江苏永钢集团20.56%,其他企业36.79%。涉案产品为直径小于14毫米、碳含量不低于0.76%但不超过0.92%的高碳线材。
2025年7月30日,应泰国国内行业协会申请,泰国对华高碳线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成分微调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调查范围涵盖碳含量不低于0.66%且小于0.76%的合金高碳线材产品。此次终裁认定规避成立,征税范围正式扩大。
